老人患职业病20载 历经13年终得赔偿 |
| http://www.aqsc.cn 2010-07-01 14:25:04 牡丹江晨报 |
20年前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老付向单位讨要工伤赔偿款,法院依据法律驳回了老付的请求。但让老人欣慰的是,考虑到老付年岁已高,法官出面调解,为他争取到了一笔伤残补助金。 原告老付原系被告某石油添加剂公司职工,1987年4月经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所确诊为化学性支气管炎。2007年2月12日,经牡丹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鉴定后,双方当事人就老付是否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生激烈争执,矛盾不断激化,后付诸法律。 一审法院认为,老付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在1988年既已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确认,并且原告实际享受到了工伤待遇。在法无溯及力的情况下,不能按照现行法律给付原告工伤待遇。因此,驳回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诉讼请求。 老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扬言“打不赢官司绝不回头”。面对当事人的不冷静,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民一庭吴德刚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巧解双方当事人心结。 吴法官首先讲法理,指出老付自1988年经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后,直至2007年2月12日才鉴定为职业病致残三级,此时《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所以老付可以按此办法规定享有职业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同时,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出详细的赔偿数额,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其次,法官讲情理。一方面,他做被告工作,希望被告看到老付为企业做出了那么多年贡献的份儿上,主动给予老付相应的补助金;另一方面,他做老付家属工作,指出老付年纪大了,辛苦了一辈子,现在应该享享福了,气大伤身,和谐为本。 经过吴德刚法官的多次调解,老付终于顺利地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至此,一起历经13年,牵扯双方当事人巨大精力、人力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郑建华 徐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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