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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教授常凯:救治尘肺病人存法律羁绊
http://www.aqsc.cn 2010-07-22 15:10:11 法制日报

  7月19日,云南信息报报道:在最近的两三年时间内,云南省盐津县几名青壮年男子相继死亡,死前的症状都是胸闷、胸痛、咳嗽、乏力等,他们都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沙河镇的金矿当过炮工。盐津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将在山西打过工的其他村民带到云南省疾控中心做鉴定,40人中有24人诊断出患有矽肺病。目前,两人死亡。这些矿工联名要求政府帮助他们维权。当地政府称,由于矿工在非法金矿打工,不能查到老板是谁,维权非常困难。

  7月15日,新京报报道:自5月底至今,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数个已关停煤矿中,200余名矿工陆续查出染上尘肺。他们要取得诊断报告,必须由煤矿提供工作关系和职业史等证明材料。由于煤矿关停、矿方拒绝出具等原因,这些尘肺工人的维权陷入困境。

  患尘肺病本已不幸,再遇上企业关停,或者根本找不到非法企业的老板,这些尘肺病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带着这一沉重的话题,记者采访了我国知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抄。

  记者:根据《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我国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您怎么看这一组数字

  抄:其实,这个数字只是尘肺病患者很小的一部分。因为这是“报告尘肺病新病例”,就是说经过体检、诊断、鉴定后确认的。但目前我国大部分非公企业并没有定期体检制度,尘肺病有滞后期,当时觉不出来,有可能五六年后才显现出来。绝大部分农民工长期没有身体检查。只有在咳嗽了,不舒服了,才会去医院看。还有些患者可能至死都不知道自己得了尘肺病。2000年我国煤矿大发展,潜在的尘肺病人这几年会相继发病,大规模地显现出来。

  记者:矿工很少能与工作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他们手中也往往没有劳动合同。因此在患病之后,他们该如何证明与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

  抄:确定劳动关系是目前职业病诊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但这个程序是有问题的。按照这个程序,确定不了劳动关系,便无法对尘肺病诊断鉴定,因为规定尘肺病的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史,没有用人单位或单位不提供便无法诊断。这个程序应当修改,应当先进行医学诊断,然后来确认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谁来付费的问题。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可以用工资条、工作证、出入证、社保记录等东西来证明劳动关系。还有工友之间的相互证明。人证、物证都可以。冒充的,私挖盗采的,可能是会有的,但肯定是少数,完全可以甄别出来。

  记者:在类似事件中,政府应该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

  抄:一个区集中出现职业病患者,是一个大事件,一个大事故。事件本身的发生就说明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失职。而在事故的处理上,政府绝不仅是监管者,而是直接责任者,即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救治这些职业病患者。政府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由专门的人来处理这件事。

  尘肺病是不可逆的,得了之后就不可能治愈,只能是延缓生命。政府要把救命的事情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人命关天,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吗

  记者:此前出现过“开胸验肺”事件。由于找不到企业或企业拒绝提供证明,鉴定机构无法为其提供报告。这将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该如何解决呢

  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卫生部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又进一步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这相当于要企业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卫生部在2003年12月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记者:从鉴定到赔偿,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可能随时在加重。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如何进行救济如果出现企业已经关闭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如何处理

  抄:在找不到企业前,政府应该预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给工人治病。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须的。按说这部分资金应该由企业来承担。但在企业还没有确定的时候,政府有职责先垫付,将来再向企业追偿。即使最后找不到企业了,政府也有责任支付。因为这些工人为地方经济发展付出了血汗,作出了贡献。我们政府对于艾滋病人还可以无偿救治,为什么对于为地方GDP作出贡献的职业病病人就不可以无偿救治呢这不仅是道义责任,而且是法律责任。我们的税收和GDP中有他们的一份。我们不能因为找不到企业或没有劳动合同,就让工人等死。而大批工人如果都没有劳动合同,正说明政府相关部门之前的监管不到位,政府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记者:还有哪些部门可以对此进行救济

  抄:工会必须要承担责任。一个人的力量总是势单力孤的,要依靠工会组织。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寻求救济途径,跟相关部门交涉,促进问题的解决。工会有这个义务。工会不仅是要在发生重大职业病事件或职业安全事故后参与调查,更要在预防职业病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应是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此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如果工会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那么,职业安全卫生事故便会大大减少。过去在国有企业,工会曾经在这方面发挥过很好的作用。职业病的防治和救治,工会必须发挥作用。

秦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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