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心系农民工劳动卫生与生命安全 |
| http://www.aqsc.cn 2010-03-04 13:29:14 中国网 |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工会界委员对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十分关注,委员们表示,农民工权益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仍然十分突出。 中国农民工每年职业病死亡5000人 工会界的委员们在他们的提案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尤其是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一些高危行业,农民工劳动卫生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已经相当严重。 据《劳动统计年鉴》、《社会保险统计年报》和《全国卫生统计年报》统计,我国每年工伤事故死亡近2万人,造成不可恢复的永久性伤害人数超过10万人,每年因职业病死亡5000多人,现存活的职业病患者达40余万人,全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而其中农民工占了80%以上,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更为惊人。 执法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是最大问题 经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会界的委员们针对目前农民工劳动卫生和生命安全权益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地总结,他们指出,首先是各地科学发展理念需要加强。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对保障农民工权益重视不够,安全法律法规贯彻不力,监管查处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损害了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部分用人单位逃避社会责任。一些中小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落后、工艺简单,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安全投入不达标,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农民工的健康保护,不愿意在安全教育培训上多下功夫,不给农民工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一些企业视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些企业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大,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一旦工伤工亡后,处于弱势地位和组织化程度低群体,依法索赔及维权十分困难,导致理赔民事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同时,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安全监管、劳动监察基层网络不够健全,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弱,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经常、主动、全面开展日常巡视和专项检查。安监、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不够密切,执法检查各自为战,督查不全面,效果不明显。此外,有的执法部门检查只是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或到事先准备好的示范点上去“欣赏”,检查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四是群众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劳动者是“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雇员)三方机制”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方,劳动者有权依法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实践,在参与中进行有效监督。 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沟通磋商机制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工会界的委员们提出了更好保障中国广大农民工劳动卫生和生命安全的提案,他们指出:坚持实现科学发展,把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卫生与生命安全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此外,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努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快在高危行业建立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农民工劳动安全健康提供保证。 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沟通磋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农民工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劳动监察系统执法队伍建设,为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和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同时,制定农民工培训规划,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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