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局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7-09 09:07:59 中国安全生产网 |
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安安监总局近日出台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要求其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规定》明确了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安监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及对违法行为可采取的措施。 全文链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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