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强调:七种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1-20 09:24:07 天山网 |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更能增添节日的喜庆气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也要注意时间和地点。 1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了解到,有7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燃放的时间上也有限制,1月25日(大年三十)至2月9日(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这7种禁放的场所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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