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共发生非煤矿山伤亡事故63起,死亡72人, 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5起,死亡人数减少46人,分别下降19%和39%。其中,证照齐全的企业共发生46起,死亡52人;探矿企业发生7起,死亡8人;非法生产发生6起,死亡6人;在建企业发生3起,死亡5人;选矿厂发生1起,死亡1人。按开采类型分:地下开采企业发生36起,死亡42人;露天开采企业发生21起,死亡23人;尾矿库发生5起,死亡6人;选矿厂发生1起,死亡1人。
发生事故的地区:赤峰市26起,死亡29人;巴彦淖尔市8起,死亡9人;乌兰察布市7起,死亡8人;呼伦贝尔市3起,死亡5人;包头市4起,死亡4人;锡林郭勒盟3起,死亡4人;呼和浩特市3起,死亡3人;通辽市3起,死亡3人;兴安盟3起,死亡3人;阿拉善盟2起,死亡3人,乌海市1起,死亡1人。鄂尔多斯市没有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型:1.冒顶片帮死亡15人;2.高处坠落死亡14人;3.坍塌死亡8人;4.放炮死亡8人; 5.物体打击死亡7人;6.中毒和窒息死亡6人;7.机械伤害死亡6人;8.车辆伤害死亡3人;9.触电死亡2人;10.其它伤害死亡2人;11.起重伤害死亡1人。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死亡26人;2.生产场所环境不良死亡17人;3.其它原因死亡7人;4.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死亡6人;5.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死亡4人;6.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死亡3人;7.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死亡2人;8.技术和设计有缺陷死亡2人;9.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死亡2人;10.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死亡2人;11.劳动组织不合理死亡1人。
从上看出,违规作业事故死亡26人,占总死亡数的36%,反映出部分矿山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但是没有严格执行;同时反映出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从事矿山作业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安全意识薄弱,所以违章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违规作业事故居高不下。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事故死亡17人,占总死亡数的24%,反映出部分矿山企业没有按开采设计施工建设,开采设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造成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事故高发。非法盗采和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发生事故共死亡20人,占死亡总数的28%,反映出非法开采现象依然严重,探矿企业和在建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是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
虽然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也较稳定,但是,事故总量还比较大,安全生产形势还不容乐观,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总量,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依然繁重,工作压力较大。明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巩固2007-2008两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为期两年半的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严格对病险危库整治验收,在雨季前消除险库和危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基础,除隐患,加强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二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做为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做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促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尤其要做好330户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强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和“三同时”审验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五是严肃事故查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