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地下矿山自然通风是长期安全生产隐患。2006年颁布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是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的安全标准,对矿井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矿井通风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开始,江西省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专项整治。2007年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已实现机械通风的比例为33%,既表明我省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初步成效,也表明这一整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2008年初,江西省安监局将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和机构通风专项整治列为2008年度非煤矿山主要监管工作之一,印发了《2008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07年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此后,江西省安监局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和矿山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督促和指导,抓紧制定机械通风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目前我省非煤地下矿山已实现机械通风率为82.15%;其中:萍乡、景德镇和鹰潭3个市的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赣州、吉安、宜春和上饶4个市的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也在80%以上。绝大多数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整治已经到位。我省非煤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