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T/T699—1997) 煤矿采空区阻化汽雾防火技术规范 |
| 发布时间:2008-01-09 01:24:53 来源: 作者: |
前 言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阻化汽雾方法防止煤矿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一般要求、雾化方法和管理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T/T700—1997煤矿防火用阻化剂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阻化汽雾防火 fire-prevention by the inhibition of atomized sprays 使阻化液雾化后进入采空区阻止煤氧化,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然发火的技术。 3.2阻化剂 inhibitor 具有抑制煤炭氧化能力的化学物质。 3.3阻化汽雾 inhibition of atomized sprays 利用汽雾发生器产生的微小阻化剂雾滴。 3.4汽雾含量 density of atomized sprays 单位体积风流中携带阻化剂雾滴的品质或雾滴数。 4 、一般要求 4.1采用阻化汽雾防火技术的矿井应具备: 4.2采用阻化汽雾防火技术时,应编制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 4.3阻化汽雾防火技术实施前,应对阻化剂的阻化效果和汽雾发生器的雾化效果进行检验。 4.4阻化汽雾防火技术实施后,应由批准单位负责验收。 4.5设有阻化汽雾防火设施及观测点的巷道,应维护良好,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 、阻化汽雾防火方案内容 a)防火区或火灾隐患区的基本情况; 6 、阻化防火参数测定 6.1阻化剂的阻化效果测定按MT/T700的有关规定进行。 6.2实施阻化喷雾时,应对采空区内风流采样,测定其汽雾含量。 7、 雾化防火工艺及要求 7.1按喷雾方法区分,可采用单点喷雾或多点喷雾。 7.2按喷雾时间区分,可采用连续喷雾或间歇喷雾。 7.3在采空区回风侧漏风地点不宜设置汽雾发生器。 7.4根据汽雾阻化防火的需要,阻化剂汽雾应满足下列要求; 7.5采空区漏风流中汽雾含量不宜低于10g/m3。 7.6实施阻化防火技术时,喷雾量按式(1)计算: V=QADLHS (1) 8、效果考察与管理 8.1为保证汽雾阻化防火的有效性,应建立有效的气体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工作面及采空区气体成分,需检查的气体成分主要为:氧气、甲烷、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同时观测温度、湿度和漏风量。 8.2定期观测采空区内漏风流中的阻化汽雾的含量,应满足7.5的要求。 8.3必须建立汽雾阻化防火设备的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8.4建立汽雾阻化防火台帐。 8.5实施阻化汽雾防火技术的防火区的管理,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