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煤矿发生较大事故要通知媒体赴现场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1-18 09:27:16 中国安全生产网 |
11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煤监局了解到,全省即日起开始实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实施办法》,其中就明确规定,遇到一般、较大和重大矿难,上报时间都要在1小时以内。办法还明确规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涉险事故的,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有关媒体同时赶赴现场,做好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根据办法,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也要同一时间立即报告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同级公安机关、工会和有关部门。 办法要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要准确全面,必须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在60天内形成全面报告。此外,将按照规定对第一名举报人要予以奖励;对瞒报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兰州晨报 王家安)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