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24号令)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监部门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工作职责范围,是安监部门依法行政的有力体现。目前,该《规定》已颁布实施两个多月的时间了,各级安监部门积极组织贯彻学习,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规定,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网友们也积极地在我们网站留言或来稿,说出他们的学习体会。

学习体会

   网友们对该《规定》的积极意义普遍持认可态度,认为导向十分明确,让安监人员在工作中有了一颗定心丸,必将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促使安全生产工作向着良性、健康的轨道发展。通过深入的学习,有网友总结其核心是六个字:整肃、规范、减压。有人提出落实这一规定,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落实,严格问责。还有人根据该《规定》总结出了一名合格的安监人员应具备以下几项业务能力,以及基层安监员如何践行该《规定》,才能达到有效的自我保护。
    但也有人提出了异议,认为虽然对安监人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但其中仍有不少“小”问题没有明确,而这些“小”问题足以使安监人员处于毫无遮掩的究责之中。甚至有人希望安监部门不要管得太多。

 导向十分明确  网友平民百姓

     导向要十分明确,主要目的还是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为人民服务,更大程度上出于杜绝安监人员无所作为、乱作为的考量。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有利于安监工作人员树立“职责规定明确——尽力而为——尽力就不会被问责”工作理念,可以说,是逐步建立一种良性的循环模式。

意义重大 任务艰巨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调动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必将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促使安全生产工作向着良性、健康的轨道发展。 >>详细

  “24号令”革新了执法检查理念  
江苏省淮安市安监局 王东照

    第一次较具体地规定了安监部门的管辖问题;第一次全面有系统地规定安监部门必须履行的监管监察职责;第一次全面而又具体地提出了安监部门及其工作者的免职情形。  >>详细

核心是整肃、规范、减压  
江苏省常熟市安监局 殷朱

    总局24号令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可谓抓到了上述问题的要害。  >>详细

明确职责 细化措施 依法履职  
山东省诸城市安监局 张崇烈

   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提供了依据。落实这一规定,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落实,严格问责。 >>详细

从法定职责看安监人员业务能力构成  
山东省滕州市安监局 玉纯 祁满 玉霞

  由于监管监察工作对象和方式的多样性、复杂性,要求安监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素质。笔者认为一名合格的安监人员应具备以下几项业务能力。 >>详细

浅谈基层安监员的自我保护
项文辉 钱金文

    总局第24号令明确“已按工作计划履职的不再担责”,这是给基层安监员套上护身符,吃上定心丸。但基层安监员如何践行总局第24号令,达到有效的自我保护。 >>详细

仍有不少“小”问题没有明确 山东省威海市安监局 牛凯

    国家安监总局近期出台的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中,虽然对安监人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但其中仍有不少“小”问题没有明确,而这些“小”问题足以使安监人员处于毫无遮掩的究责之中。 >>详细

 安监部门不要管得太多  成都网友

   安监部门到底有多大的职权?既要直管又要综合监管,建议:直管就直管,不要综合监管;综合监管就不要直管。有些行业或领域,如职业卫生、民爆、危险化学品等等,安监部门能管得了吗?管得好吗?安监部门不要管得太多,因为,你管也管不好。 

落实典型

南京市安监局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南京市安监局日前出台了《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详细

晋江规定党委政府及部门安监职责及责任追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近日,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详细



  • 本专题责任编辑:  张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