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安全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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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qsc.cn 2010-09-02 09:21:26 中国安全生产网 |
近期,通过我们对全州建筑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中发现,主要有5个方面的问题:即一是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二是多数建筑业项目未能组织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混乱,施工现场时有“三违”行为时有发生。如:“三保四口五临边”落实不到位;工地用电安全隐患大,用铁丝代替保险丝,而且没有专用用电盒,各种警示标牌摆设不明显;起重机提升的料斗从作业人员头上过,没有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十不吊”的要求。四是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人员不符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总体上讲:从监督管理机构而言,主要是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从各方责任主体而言,主要是建设单位认识不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而言,主要是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不到位。 今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为此,笔者认为抓好建筑安全监管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筑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一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就是要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二要完善政府和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即安监部门重点从宏观上对建筑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和监察,而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应行使建筑安全生产具体指导、检查和服务职能,从而实现政府监察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分开。三要完善群众和社会的安全监督体系。即通过政府或行业引导,制定建筑安全舆论监督制度、工程违章和安全事故曝光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在建筑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只有通过建立并完善统一的、有层次的和职责分明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中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重复管理、推诿扯皮和疲于应付等弊端,最终形成建筑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要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州县市两级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年轻人充实到各个层级的安全管理岗位上,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正关心管安全的干部,发挥他们的作用,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二是要进一步探索安全监管的新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日常监督、重点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建筑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即将安全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与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审查、资质升级和年检结合起来,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二要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即在工程招投标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参与工程竞标的一项前置条件,并在评标办法中设立安全信誉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停止其承接工程业务。而对于由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中,应将建设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安全经费保证、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一项审核内容,从而保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三要与为企业服务相结合。即安全监督管理应牢固树“以人为本”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努力为基层、为企业开展优质服务,要督促企业狠抓内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并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创双优”等活动,促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要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即在安全管理中,要大力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一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等。二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到位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及整改结果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三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其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查验收记录、档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教育等安全工作的实施状况。 四是要加强建筑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既要热情服务,更要严格执法,开通建设工程“绿色通道 ”,加大“三同时”审查的力度,视情缩短备案、审批时间;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实行技术会审,切实解决技术上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监督,对现场、隐蔽工程及安全设施产品安装实行“报验”制度。同时,要完善建设工程从业者,尤其是农民工安全权益保障制度建设,使其人身安全健康、财产、保险等得到合法有效地保护。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的信心,抛弃“事故难免”和 “该死该活命中注定”的迷信思想,明确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发生工伤事故后的急救常识等等。 五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强化应急管理。建筑事故统计表明,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被称为建筑业五大伤亡事故。因此,要结合全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防施工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和防机械伤害等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从而使安全监管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最终达到减少一般建筑伤亡事故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目的。另外,要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必要的物资、设备储备保障,培训应急抢险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 六是要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发生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要按照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对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一保三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专项治理,建立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单位“不良记录”档案,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同时,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实施从业资格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消除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追究。在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在行政许可中必须依法依规,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以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大家的支持,确保建筑安全生产。 (云南省大理州安监局副局长 许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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