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应把好“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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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qsc.cn 2010-08-31 09:20:33 中国安全生产网 |
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至次年春节,这一时期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非常时段,因此,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要针对烟花爆竹经营的特点,及早部署,周密安排,严把 “五关”,确保安全。 一是严把仓储设施安全条件关。仓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批发企业,特别是尚未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要抓紧进行仓储设施的安全改造,并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仓储设施符合安全条件(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是否将单个产品装药量40克以上的烟花、装黑火药0.4克以上或装其他药剂0.13克以上的爆竹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是否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二是严把储存安全关。要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存储,严防超量储存、混存和超范围储存,确保储存安全。(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严禁火源火种进入库区,包括严禁在库区值班室内生火做饭,是否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包括进入库区执行公务检查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醒)。 三是严把产品质量关。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要严格把关和验收,不得采购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非法、伪劣产品。如对批发企业进行抽检中,一旦发现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 四是严把配送安全关。要按照当地对零售经营者核定的最大经营量配送产品,严防超量配送,并确保配送车辆符合规定要求。 五是严把规范经营关。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伪劣产品和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不得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烟花爆竹零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并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违规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另外零售经营户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否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其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器材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二是备售产品是否超过发证机关核定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是否存在前店后储;是否销售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等。 三是否存在证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过期经营烟花爆竹。 四是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存放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存放等现象。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安监局) (许金海)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