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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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qsc.cn 2010-06-17 09:34:10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去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新版本的GB18218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鉴于修订后的GB18218有较大变化,所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安监部门都在组织开展新一轮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活动。重大危险源通常是企业潜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更是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重点。在新一轮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如何避免误判和遗漏?在某个场所被确认为重大危险源后,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控?这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为此,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单元划分对辨识及管理的影响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对单元作了如下定义:“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在辨识和监控、监督管理中,对单元仅限于一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的情形比较好处理,但将500m以内几套生产装置也划为一个单元,不同的处理方法,往往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辨识结果。国家标准在两种划分方法之间用了一个“或”字,这就表明,可以这样可以那样,对于部分以间歇式生产工艺为主的中小化工企业而言,以一套生产装置为单元,常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而以500m内几套生产装置为单元,又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同的评价机构往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样,一个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数量也就与评价机构的取舍有关了。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南通市则规定,在一套生产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再将500m以内有关联的几套生产装置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进一步的辨识,我们认为,用“关联”一词加以限定恰到好处,这一处理方式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解决了以往因单元划分而造成的误判和遗漏问题。 单元划分对日常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某一化工企业有4-5个处于500m以内的生产车间,将其列为一个单元,则构成重大危险源,这样该企业也就存在重大危险源了,问题在于对重大危险源挂牌管理时,该挂在哪一部位?与其他场所相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要求更高,但这些措施具体又该落实在哪一个车间、哪一道工序?所以,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当单一生产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只有将有关联的几套装置划为一个单元才有可操作性。站在政府管理层面,一个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大有小,如以多套生产装置为一个单元,大企业往往构成重大成果危险源,而位于500m以内的几个小企业,尽管加在一起其潜在危险性也很大,将其视作一个企业合并为一个单元加以计算时也构成重大危险源,但由于不属于同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所以危险再大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危险源,如此看来,由于单元划分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差异,一个化工专门区域内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现实危险性就不一定存在逻辑意义上的一一对应关系。 由此可见,在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过程中,很有必要对单元划分作统一规定,只有这样,各地上报的重大危险源数据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加和性。 二、类别选择对辨识结果的影响 从评价机构提供的评价报告分析,在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人们往往对GB18218-2009中表1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及临界量更为关注,而忽视了GB18218中明确的确定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两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存在四类问题:1、处理水溶性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时,将其水溶液仍按气体对待。例如,易燃气体一甲胺的临界量为5吨,但一甲胺水溶液属于易燃液体,应当按易燃液体进行辨识,由于两种情形临界量差异很大,所以,仅此一项,就可能对整个企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造成误判;再如,氨作为有毒气体,其临界量为10吨,但氨水则属于碱性腐蚀品,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之列,如不仔细分析和推敲很容易出现差错。2、未对具有多种危险特性的危化品分别核对临界量并选取最低值。例如,氯乙酸乙酯,按易燃液体处理,临界量为5000吨,但氯乙酸乙酯又是剧毒品,对照其LD50相应的临界量则为500吨。类似的错误有可能造成10倍或100倍的差异。3、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误作危险化学品。由于GB18218-2009引用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因而,误认为列入GB12268的物品都适用于GB18218,而事实上,GB18218仅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单位,所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危险物品,不宜以该标准为依据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否则,在日后监管中有可能会产生法律分歧。4、《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往往被遗漏,现行的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是2005年公布实施的版本,与90版相比,所列出的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更少,事实上,对照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对8类危险化学品的定义,GB12268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GB13690中的判别标准进行界定,否则,在实际操作中很有可能遗漏危险性较大的化学品,而从评价机构提供的报告来看,这方面的工作几乎都没开展。 三、多种危险化学品构成的重大危险源管理问题 对于一些中小化工生产企业而言,某个车间构成重大危险源,常常是因为其使用多种临界量相对较小的危险化学品,对照GB18218中规定的辨识指标经加和计算后,得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结论,显然,无论是辨识的过程还是辨识的结果都符合规范要求。然而,对于这类重大危险源,如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企业的日常监控更为有效?结合以往的管理经历,我们认为,宜对照标准中的临界量和计算式,列出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数量,求出其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贡献”份额,然后,将贡献份额相对较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较高的数种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而对于贡献份额较小、潜在危险性相对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则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即可,不必面面俱到。 为了使这一类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更为有效,企业可以结合风险评估,在对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与其相关的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工艺参数、热力学参数、动力学参数等加以综合归纳和分析,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监控方案和管理制度,设计出相应的专项检查表,从而,使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具有扎实的基础和长期效应。(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为民 沈阳)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