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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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0-27 08:53:20 中国安全生产网 |
近日,安徽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做到务必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在全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行业存在不良记录企业的安全监管。 制度规定,发生一起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责任事故,已确定3次以上严重安全违法违规并整改无效,谎报,瞒报及故意迟报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等的企业,应该列入县安全生产“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县安委会会以网络,安全生产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黑名单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年终评先评优活动。被列入黑名单企业须每月向县安监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县安监局每月至少对其检查一次。 对连续3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从黑名单中除名,县安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其安全生产状况给予销号。(濉溪县安监局 薛锋 赵煜) (薛锋 赵煜)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