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安监局落实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3-09 09:53:12 营口市安监局 |
根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活动精神,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全面促进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速,为“项目建设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决定在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09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为“项目建设年”,在全市实施的“5227”工程,这是“项目建设年”的中心工作。按照营口市委十届九次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面对新形势,谋求新发展,以超常规的思维、超常规的办法从容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要突破管理上的误区,敢于放手发展。要突破条条框框的束缚,敢于求真务实。要突破狭隘的思维方式,敢于开拓进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力量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增长。努力搭建好项目载体和服务平台,超常规抓项目,超常规抓服务,超常规抓组织落实”的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活动,积极谋划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年”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要围绕新建50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认真做好项目设立前的规划咨询工作,了解项目建设意向,掌握国内同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重点及状况,确定建设项目设立审查重点,着重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接待咨询和登记建档工作;二是围绕新增产值超亿元和规模以上企业各200家的重点,着力做好已有企业的新、改、扩建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力争做到提前告知,指导申办,引领服务,按时办结。确保新、改、扩建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积极建议和配合经济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全市化工园区的规划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高危企业及早落户于化工园区,避免新增隐患给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保证“5227”工程顺利进行。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凡符合市产业导向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认定,均应列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 二、办理程序 (一)“绿色通道”实行领导负责制。局党组对“绿色通道”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局长负责局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统一管理,人力资源调整,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意见的决策;分管副局长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管理全局驻厅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终结审批意见的拟定,主持重点行政审批活动;行政审批科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受理、答疑、跟踪服务、审批办结。 (二)“绿色通道”项目实行专项管理。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认定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申请到窗口后,行政审批人员必须进行专项管理,即时进行受理登记,告知相关“绿色通道”行政审批程序。设专人负责协调项目业主办理审批事项。 (三)“绿色通道”项目实行容缺预审制。对具备“绿色通道” 项目基本条件,安全评价资料和评审手续不全的,可以预先受理。 (四)“绿色通道” 项目实行专家咨询制。对不能按规定进行安全许可评审的“绿色通道”项目,可以向2家以上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咨询,了解专家的意见后,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 (五)“绿色通道” 项目实行承诺制。对没有进行安全许可评审的“绿色通道”项目,只要项目业主签字承诺在进行安全审批前,按规定补办有关安全许可手续的,允许其进行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特事特办。坚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专项”的原则,行政审批人员在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后,应在办件承诺时限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特急事项可根据项目的进程,经领导同意,可以先办理,后补签手续。 (二)限时快办。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审批办理时间,在审批办理确定的限时基础上,原则上压缩40%以上,尽快提前办结。 (三)超时默认。在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又没有充分理由的审批事项,允许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凡由默认许可而带来的相关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四)责任追究。对在“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各行政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凡因无故造成“绿色通道” 项目过期受理、延期办结的,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失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现问题被领导诉责公开曝光的,将按照《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人的责任。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