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安监局七项措施落实“廉洁兴安”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1-21 10:06:54 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
今年以来,泸州市安监局按照泸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七项措施把“廉洁兴安”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实现了安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相互促进,全面提高。 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廉洁兴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组要求继续坚持廉政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的办法,对各区县、局内各科室、二级单位,凡是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业务考评一律“一票否决”。 二是实行区县安监局每个季度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向泸州市安监局党组汇报制度。规定各区县安监局每个季度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教育等情况,向市安监局党组报告。泸州市安监局纪检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协调作用,加强对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和各区县安监局领导、局内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 三是在泸州市安监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泸州市安监局要求全市安监系统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促进和推动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代表作为安监系统行风监督员,协助指导监督评议工作和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以行风评议来推动“廉洁兴安”。 四是实施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律实行暗查暗访,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事前通知检查对象和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宴请、让被查单位开支相关费用;对在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庇隐瞒、不予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部门和个人等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是对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没有发现安监系统工作人员有投资入股煤矿的情况。 六是强化对一线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从中倒查监管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安全监管权力寻租的官煤勾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检举揭发,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今年已对3名履职不到位的煤监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七是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对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进行调查处理。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