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追究董家沟煤业溺水事故迟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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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qsc.cn 2010-09-03 09:10:00 中国安全生产网 |
日前,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就吕梁市柳林县董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溺水事故迟报发出通报,严肃追究迟报事故责任人。对这起迟报事故,责成负责调查事故的吕梁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迟报原因及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上报。 8月23日晚7时左右,山西柳林董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维护人员在副立井底溺水事故。直到25日2时39分省安监局才接到书面报告。接到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安监局立即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事故发生后,吕梁市柳林县董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心存侥幸,未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通报》指出,这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迟报近28小时,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上报规定,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无视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上报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存在侥幸心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处迟报、漏报、瞒报行为。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西省目前已对9起迟报、漏报、瞒报事件进行了通报和查处。(李仑 张倩)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