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厉追究打非治违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
| http://www.aqsc.cn 2010-09-02 08:49:31 广西安监局 |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广西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据情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在县级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别对乡镇和县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