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监管局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监察总队,局属各单位:
《河北省安全监管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河北省安全监管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局涉及到的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调整等敏感问题。
第三条 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评估。评估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因地制宜,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二)民主决策。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所涉及群体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三)维护群众利益。评估工作要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既要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兼顾群众的眼前利益。对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事项,要慎之又慎。要把是否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工作,是否能够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充分论证,准确评估。对重大事项的论证,要广泛调研,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必要时,要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第四条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重大安全生产政策调整。
(三)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评估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可行性。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人群的攀比。
(四)安全性。当地群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起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重点评估遵照以下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凡涉及到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该将其确定为需要评估事项。
2、组织进行评估。重大事项的承办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涉及到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缜密分析,科学预测。
3、编制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
4、制定工作预案。对评估出来的问题,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七条 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位局领导组成,局有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领导小组会议。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承办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重大事项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要报主管局领导,重大问题提交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
第九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列入局年度考核内容。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处室、单位体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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