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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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qsc.cn 2010-03-16 09:07:51 江西省安监局 |
江西省全面推行“一岗双责”,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全面界定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保障责任落实的措施作出规定,加快构建统一协调、办事高效、运作规范的联动机制。目前,江西省安委办正在组织起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待征求意见和修改后,正式报省政府审定。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专业监管的作用。按照省政府新批准的“三定”规定,做到“两个加强”、“四个坚持”,即: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通报制度、协调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形势分析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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