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监管
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两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推进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基层队伍明显加强,初步建成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网络;基础业务不断完善,制定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安全监管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基础保障能力增强,各地配备监督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事故现场检查取证与分析设备等2000多台(套),为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加快解决。第一,部分地方责任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重视不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措施不得力,存在畏难情绪。第二,基层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有的重点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一些非重点乡镇(街道)及村 (居)委会、社区没有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第三,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不平衡。目前还有3个市(州)、及28个县(市、区)没有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全监管工作缺少经费保障,一些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装备没有达到国家确定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第四,基础业务建设滞后。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重硬件装备、轻软件建设”的问题,存在监管基础业务制度不健全、不够科学和规范,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010年是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三年工程的最后一年,也是攻坚之年、显现成效之年,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确保任务按期完成,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2008]2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达到县(市、区)安全执法队伍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资金和装备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基础业务制度、基础工作数据和业务工作档案基本完备;基层队伍基本素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1.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须成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全部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安全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所有重点乡镇(街道)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他乡镇(街道)须设置独立或合署办公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监管人员;村(居)委会和社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各市(州)安全监管机构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明确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运行机制。
2.建立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吉安监管法规字〔2009〕163号),实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权一致,并严格按照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职责。
3.提高基层队伍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学习。继续举办全省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视频讲座,组织年轻干部参加安全工程、矿山安全、化工安全等专业学历教育。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加强执法资格培训,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的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0%,持证上岗率达到90%。
4.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政治素质。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落实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继续在全系统开展“五讲”、“双安全”活动,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深化开展“体察民情,关爱生命”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二)切实加快基础业务建设
1.理顺安全监管职责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健全工作通报、联席会议、工作报备、监督检查考核和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
2.建立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体系。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奖惩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
3.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根据各级安全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重点规范,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做好培训、考评工作,督促企业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5.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队伍规范化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2010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24小时值班、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10项等基础业务工作制度。
6.完善基础工作数据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企业基础数据齐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数据库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记录资料健全。
(三)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1.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 〔2004〕12号),确保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安全奖励以及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2.强化装备保障。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积极创造条件,在2010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按照标准,实现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现场监管监测设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个体防护设备与工具配备到位。
3.强化信息保障。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保证“金安”工程顺利实施,建成开通省、市、县三级联接相通的视频信息系统,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
4.强化科技保障。做好尾矿库治理和应急救援建设工作项目的争取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项目库建设,推进企业实施安全技术,大力推广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把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支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指导,重点推进。各地要突出县(市、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攻坚。针对工作难点,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要及时发现典型,推广先进。
3.加强督促,抓好落实。加强工作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分别各确定1名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好具体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4.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将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不利、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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