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烟花爆竹企业将有驻厂安全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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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qsc.cn 2010-03-03 09:44:30 中国安全生产网 |
中国安全生产网讯 记者肖来朋报道 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源头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陕西省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借鉴外省的基础上,在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实行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 安全监督员主要的职责是实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规行为时,有权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安全监督员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指导、帮助、配合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制止企业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实施转包、分包给企业人员组织生产和管理,安全员还要制止在危险品生产、储存区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超能力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指令》,监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实施全员培训情况,还要监督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改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监督员由区(县)安全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者从安监系统内部选派,公开招聘对象重点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厂安全监督员实行轮岗制度,半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在一个企业驻厂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轮岗工作。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工资由县(区)按月统一发放,发放标准参照当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额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 为防止驻厂安全监督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充当企业庇护伞的行为,或者因不履行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据悉,蒲城县、富平县和凤翔县等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将率先在全省实行此项制度,3月31日之前完成。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