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连日来,北京、河北、河南、上海等我国多个省份饱受高温的“炙烤”,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于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不仅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其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尊重。在烈日下,“高温津贴”一词成了焦点。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监总局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两年多时间过去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情况不容乐观,一些劳动者甚至根本不知道何为“高温津贴”,是什么原因导致这项“清凉”的政策受阻?怎样才能破解这一难题? 

    ♦ 事件一广州环卫工人林阿姨告诉记者,她去年拿到了高温津贴,一个月有100多块,另外还发一些凉茶什么的。“但不知道今年还有没有。” >> 详细

    ♦ 事件二:从2007年6月1日起,重庆市实施的高温津贴制度,超过37℃时每日发10元“高温津贴”,在首创·十方界建筑工地,工人收到10元高温津贴,打算晚上喝冰啤,很欣喜!(右图)

    ♦ 链接14省份公布高温津贴标准

    ♦ 事件一:7月5日下午2时40分许,热浪袭人,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路和黄河东路交叉口,58岁的环卫工老李正在烈日下的马路上扫地。此时,记者汽车上携带的温度计显示此时温度为43摄氏度。“这么热的天还扫马路,有没有高温津贴啊?”记者问他。老李说:“只发了两包人丹、风油精之类的东西,没见钱。” 

    ♦ 事件二:“高温津贴?我们倒是希望有。但工钱都是原先就说好了的,老板肯定不会花这个冤枉钱。”在石家庄市裕华路上的一处建筑工地干活的李全忠说,工地给每个人发了几支藿香正气水,防止中暑,另外午饭和晚饭也加了绿豆汤,“中午还给我们放了2个小时的假”。

    ♦ 事件一:“高温费是什么?没听说过。”正在南京市鼓楼大转盘附近清理垃圾的环卫工孙女士反问记者,“前几天单位给每人发了两瓶饮料,这算不算?”她说,一年四季,她的工资一成不变,每月都是1000元。只是在夏天,单位有时会发几瓶冰镇的饮料,或者发点十滴水、风油精、藿香正气丸之类的药品,不过也不是每年夏天都有。

    ♦ 事件二:“高温津贴?没听说过。”在广州珠江新城某工地,记者遇到了正在工地大门口吃饭的农民工廖辉,他说自己的工资由劳务公司老板支付,按天计算,天上下刀地上冒火都一个价。

    ♦ 老制度“年迈无力”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一部针对高温天气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对于目前诸如餐饮、家政、物流配送等改革开放后才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以及一些新兴职业,明显无法得到《办法》的保护。《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气温达到多高才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而且没有明确必须采取强制防暑降温措施,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可谓“老迈无力”。

    ♦ 新规定“刚性不强”

    200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相关具体标准仍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可见,该通知中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并指出相关具体标准仍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致使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用人单位没有落实好《通知》精神。

    ♦ 企业为了省钱不发津贴

    制度法规的缺位使利益第一的企业找到了空子,因为没有处罚机制,因此部分企业为了省钱而不发“高温津贴”,一些企业会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用品,从而导致员工不知何为“高温津贴”。

    ♦ 北京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秘书长刘永泰:高温劳动保障涉及民生问题,有必要建立明确的全国性法规,至少该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进行必要修订。

    ♦ 中国劳动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梁智:“在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要让企业自觉承担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的防暑降温职能,是不切实际的。”梁智呼吁,对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个问题,必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有明确法律责任的法律,其立法内容应包括高温时段休息、降温费的发放、提供降温措施等多个方面。

    ♦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目前应继续修改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甚至可以出台专门的《高温法》或者相关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法规。

    ♦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一个小小高温补贴落实起来总是走样,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条款过于含糊,政府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以至于可操作性差。对于全国而言,一部统一的法律很难顾及到高温津贴的方方面面,比如南北方气候差异的问题。但对于建筑、炼钢及一些特殊岗位职工的权益,我们应该有刚性的法律条文予以保护。



  • 本专题责任编辑:  张景宜 制作日期: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