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人员派出是履职还是错位?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2-04 15:47:13 中国安全生产网 |
9月15日,中国安全生产网发表了江苏省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王东照撰写的《应实行安全监管人员派出制度》一文,建议实行安全监管人员派出制度,引起多位网友的“声讨”。随后,王东照发表《对<应实行安监人员派出制度>的说明解释》一文,解释网友对其观点的质疑。 安监人员派驻企业,是延伸监管还是替企业包办? 网友观点 支持者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严重同意,建议国家配套增加安全监管税,按营业额的百分比征收,用于养这一大帮监管人员。 沧海一粟:可以尝试!个人支持安监员由安监局或安委会派出。但是只能委派代表进入企业监督、督导企业的安全工作,起特派员的作用,全部委派则不可能。 反对者 林锐伟: 严重错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安全监管部门是综合监督管理,不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如果企业不要安全了,老板还招安全管理人员干什么。 汝阳:安监人员派出,不可行,必将增加财政支出,政府履行的是监管责任,企业才是主体,通过执法促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是安监部门的职责。 扬州网友: 这种说法是严重错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是安监员的责任。 潍坊网友: 这样就能很容易的把安监员送入地狱! 刘其德:强烈批判驻矿安监员!本人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批判!可怕啊,可悲!企业就是企业,安监局就是安监局,各有各的职责,不能混淆! 没有远虑必有近忧:谁主张派谁去。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我持反对意见。首先,对向企业派驻安监员,有那么多安监员可派吗?其次,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再好的建议、再好的措施都需要人去落实,单凭派驻安监员就能解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实到位,保证企业平安无事吗?其三,就目前来说,安监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在无限的扩大,安监人员“自己”还要给自己添更多的“职责”吗?最后,《安全生产法》已经对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作为安监人员还是管好自己本职的自己的事情。 老张同志:不能把我们安监人员下放成企业安全员。即使派出了安监人员驻企业,难免出现灯下黑现象,还不如突击检查更具有突然性。 ysajj:我是不赞同派安监员制度的,安全本来就是企业自己的职责,干嘛要把其他人员牵进去,安监局只是去检查你履行职责情况就行了。 第三方观点:关键在于理顺职权、明确责任 学习学习再学习:以上这位仁兄似乎是找到解决办法,可是有那么多人往下派吗?重要的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提高本质安全度才是最重要的,不说一个市,就是一个区、一个县,要有多少生产经营单位啊,我们这里仅企业就7000户左右,按照15号令的解释,个体工商户都是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是多如牛毛,如何派?这种想法只能针对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只能是指导工作,重要的是企业自身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