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义务救援”值得提倡吗?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12-04 14:51:59 中国安全生产网 |
今年10月17日,陕西神木县永兴乡高庄煤矿发生了大面积冒顶,3名井下作业矿工被埋8天8夜之后被成功救出。而在一年多前的7月31日,神木赵家梁煤矿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9人在被困井5天5夜之后也被成功救出。 这两次矿难救援的成功,都离不开一个“义务救援队”。 正是这群普普通通的矿工,虽然没有受过任何专业救援培训,但在危难时两次伸出援手,从死神手中抢出11名矿友的宝贵生命。 >> 详细 文章说:但由于井下冒顶地段情况十分复杂,不时发生着新的塌方,给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井下开挖救人通道的核心重任谁来承担?很快,人们想到了张家渠煤矿矿长王宝来和他的“义务救援队”… 发生矿难,为什么不找专业的矿山救援队,而要找一支没有经过任何专业救援培训的义务救援队?这两次都救援成功了,如果救援失败了呢?这不是更容易扩大事故吗,这不等于盲目施救吗? 文章说,救援成功以后,神木县政府要拿出15万元奖励王宝来和他的队员们,被他当场谢绝了。 救人的行为应当表彰,但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义务救援”值得提倡吗?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或到论坛进行交流。 >> 点击进入论坛交流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