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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党员干部醉酒驾车将追究党政纪责任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1-04 12:57:13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关于对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干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通知》规定,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将被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据了解,《通知》出台旨在依纪依法规范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通知》规定,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通知》要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对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将有关行政处罚材料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附:将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行驶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伪造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证照的;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及有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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