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 |
瞒报情况 |
真相揭露 |
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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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普阳钢铁公司煤气泄漏事故 (21人死亡) 2010年1月4日 |
武安普阳钢铁公司因南京三叶公用安装公司承建的煤气管道工程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发后,企业并未按有关规定报告,而是自行实施抢救,并瞒报死亡人数。 | 针对企业在事故中存在的不报、迟报及群众举报的瞒报死亡人数问题,邯郸市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建设局和武安市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 该公司安全的副总张富贵被刑拘;因安全监管不力及在这起瞒报事故中负有失察责任,武安市安监局副局长武枝森、阳邑镇镇长王学书、副镇长李海生等3人被免职,对造成事故的江苏省南京三叶公用安装公司也在加紧事故原因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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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东旭化工爆燃事故 (2人受伤) 2009年11月6日 |
事故发生后,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高英杰说,事发后企业已作出了“事故原因与责任分析,并对包括自己在内的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处理”,同时强调“因事故太小,不用上报,企业内部处理就行了”。 | 事故发生20日后,河北东旭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爆燃事故仍未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已构成安全事故瞒报,责任在企业。 | 经调查,企业内部电焊工更换焦油釜的拆除护栏钢柱拉条时,违规操作,导致了爆燃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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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煤业生产事故接连“私了”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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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11月、12月,工人日报接连收到两封署名“河南济源煤业公司职工”的来信,反映一年多来济源煤业公司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多名职工伤亡,且隐瞒事故不按程序上报等问题。 |
该事件正在调查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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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人死亡) 2009年7月21日 |
矿难发生后,煤矿负责人不仅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而欺骗调查人员,企图隐瞒事故真相。 | 2009年7月21日下午3时40分,嘉禾县政府接到举报电话,称行廊镇夹木岭煤矿发生一起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嘉禾县政府立即组织安监、煤炭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 对行廊镇镇长李经祥给予停职处理,对行廊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李雄、驻矿副镇长彭云锋给予免职,对县煤炭局副局长李水保给予免职。造成这起矿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被嘉禾警方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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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晴隆煤矿透水事故 (9死4失踪) 2009年6月17日 |
透水事故发生13个小时以后,矿主才向相关部门报告险情。等第一批救援人员赶到时,至少耽误了18 个多小时。矿主通过撕毁下井人员名单的方式,故意瞒报迟报事故内容,以致耽搁了救援的黄金时间。 | 现场指挥救援的人员说服矿主后,才交出名单。 |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鲁万里和新桥煤矿采煤承包人卢月海于6月20日被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新桥煤矿技术人员王忠武于6月25日被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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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丰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7人死亡) 2009年5月2日 |
事故发生后,矿方先行组织抢救,1名矿工当场遇难,另外14名中毒人员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人,被矿方转移到别处。 | 由登封市纪检监察、公安、安监、煤炭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群众举报矿方瞒报死亡人数,公安部门随即加强人力着手调查,由5个小组对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进行逐户逐人调查。 | 目前,瞒报事故死亡人数的新丰煤矿矿长、法人代表梁占伟等5名矿方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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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洪洞县曹家沟矿难 (6人死亡) 2008年9月23日 |
位于山西省洪洞县的曹家沟五号煤矿于2008年9月23日发生过因井下炸药燃烧引发6人窒息死亡的事故。事发后,矿方趁夜深无人之际,把死者遗体秘密转移。 | 2008年10月8日,群众举报位于洪洞县山头乡曹家沟村的“洪洞县曹家沟三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矿难,隐瞒不报”。接到举报后,县委、县政府责成煤炭局核查。 | 矿主杨三俊等11名相关责任人被警方控制,纪检检察机关对该矿驻矿员等5名公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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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宝干河矿难 (1人死亡) 2008年9月20日 |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矿领导犯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而是想通过发放“封口费”的方式把事故掩埋掉。竟然一些真假记者去排队领“封口费”。 | 2008年9月25日,戴骁军拍下了真假记者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领封口费的一幕,并将这些图片发到了网上,引起媒体和政府的关注。 | 矿长李天智向安监局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 8000元。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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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娄烦尖山铁矿山体滑坡事故 (45人死亡) 2008年8月1日 |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娄烦县寺沟村尖山铁矿发生了山体滑坡的事故,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有11人被埋。后此事被当地确定为一起因为山体滑坡所致的自然灾害。 | 2008年8月底,孙春龙和王晓发表文章,指出娄烦事故存在着瞒报谎报行为,9月14日,孙春龙发表《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一封信》的博文,再次指出娄烦事故中存在的问题。9月17日,温家宝总理作批示,要求进行核查。 | 事故原因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落实。尖山铁矿矿长阎确娃等13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太钢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胡玉亭,娄烦县时任县委书记、县县长张秀武等24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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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爆炸事故 (34死1人失踪) 2008年7月14日 |
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 | 2008年9月初,化名“正义”的男子向国家安监总局举报了此事,另外在几个知名论坛上发帖,详细叙述瞒报情况。此后,国家开始调查这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 事故原因是非法盗采、打击非法爆炸物品犯罪不力、监管失度。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包括7名处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