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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30年大事记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1-10 14:18:53 中国安全生产网

    1978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越是大干快上越要注意安全生产》的社论。指出当前在经济战线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职工干劲越大,越要注意安全,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表现。

    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的安全生产情况没有好转,伤亡事故严重,尘毒危害、职业病及中毒日趋上升,“三废”污染越来越厉害,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健康。要求各工业交通部门要把伤亡事故见到本部门历史最低水平,3年内基本解决矽尘和铅、苯、汞危害问题,5年力争解决常见尘毒危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一个企业单位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先要追查厂长党委书记的责任;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要“三同时”;加强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教育;抓紧劳动保护的科研工作。

    1979年1月1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并重新公布了基层工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工作两个条例。

    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这项报告要求:各企业要在每年更改资金中提取10%到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要加强集体所有制企业防尘防毒工作,要制定规划,改变那种只下达任务、分配产品、收缴利润,而不管改善劳动条件和防尘防毒的错误做法。企业应按职工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不满500人的企业也要配备专(兼)职人员,企业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1979年4月28日至5月5日,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开展社会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在企业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

    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计委、劳动总局联合通知重申:1956年和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三个安全规程和加强安全工作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从领导到职工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980年5月,全国开展第一次“安全月”活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全国“安全月”广播电视大会。全国各地均组织厂矿企业职工收听、收看了大会实况。

    1981年4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通知,要求各级部门开展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劳动安全标准是劳动安全工作的技术法规,是执行安全监督的法定技术依据,是促进劳动安全工作的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将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日程,制定安全卫生规程应以标准形式公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是制定产品标准三项原则,安全可靠是前提,审批产品标准,切实遵守安全可靠原则。

    1982年9月29日,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颁布《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对劳动防护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1983年3月23日至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克服安全与生产的“两张皮”问题,所有管生产的部门必须管安全,这是生产部门的任务。

    1983年4月1日,国务院颁发《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申请开办企业,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设施方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得不到保障的企业,应责令关闭、停产、转产或迁移;企业必须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职工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规定职工有要求在劳动中保障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1984年5月23日,全国“安全月”办公室发出通知,表彰全国各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121个。

    1984年10月23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煤炭部、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对乡镇煤矿开办、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技措费用,安全培训教育,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1985年7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鞍山钢铁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鞍山钢铁公司等单位介绍了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劳动人事厅(局)、工会以及重点企业的500多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参观了鞍钢部分厂矿。

    1986年7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厂长(或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这三个条例中,均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23条规定:“厂长应当不断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环境保护。”第34条规定:“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企业发生重大生产事故,使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如果属于厂长工作上的过失,应当区别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987年6月5日,全国工业生产安全知识竞赛结束。全国有800多万职工参加了竞赛,1200个单位获集体优胜奖,620人获个人优胜奖。

    1987年,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给予更多的关注,措辞发出有关文件和规定,其中包括《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关于整顿建筑市场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安全卫生的通知》《乡镇煤矿安全规程》《乡镇煤矿设计若干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关于进行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锅炉普查工作的通知》等。

    1987年,全国已有近3000个大中型企业设立了劳动保护教育室,使企业劳动保护教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1988年1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颁布《工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意见纲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1988年1月20日,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要求企业升级的安全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认真进行考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取消升级资格。

    1988年,江苏省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资格审查。

    1988年12月29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必须统一制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该法从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1989年9月26日,劳动部发出《关于矿山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具体规定》。

    1989年12月22日,商业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全国控购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决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

    1989年,据10省市不完全统计,当年有86家经济效益高的企业,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滑坡,在申报国家级企业称号时,未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安全考评而被否定。还有一些国家二级企业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而被撤销资格或责令限期整顿。

    1990年4月23日至27日,全国安委会在大同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会议表彰了大同矿务局,宣扬了“勇于奉献,争创一流”,加强全面安全质量管理经验;并授予中国统配煤矿山东公司、大同矿务局等8个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1990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这项意见强调,企业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安全生产是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点指标,也是考核功效挂钩企业的重要指标。要下大力气抓好已升级企业的复查工作,以及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990年,全国机电系统企业普遍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动了全员安全管理,提高了设备和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当年涌现出179家安全级企业、4家特级安全企业,全系统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

    1990年,国家规定安全帽、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面罩、安全带等15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许可证生产制度,23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以防止质量低劣的此类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1990年,全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基本形成。由全总任命和备案的市及时以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816人。成立基层(车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457853个;设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114637人。

    1991年9月10日,劳动部颁布《国营煤矿安全检查与考核标准》。

    1991年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这年的主题是“劳动安全”。中国当时已经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标准700多项。

    1991年,山东水泥行业10年防尘从人工清扫迈上科技新工艺的台阶,全省水泥企业粉尘合格率已达70%。

    1991年,鞍山钢铁公司首创“0123”安全生产管理模式,“0”即实现人身死亡事故为零,“1”即建立以一把手负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即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班组建设,“3”即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

    1992年8月17日至8月31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广东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区,在不到半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了5起重大伤亡事故,共死亡69人、重伤27人,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就此向全国转发了广东省的通报。劳动部还针对全国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提出了控制措施。

    1992年,鞍山钢铁公司等全国60家大型企业在一起交流了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全国机电、冶金、能源、化工、纺织、轻工、石化、兵器、航空航天、船舶制造等工业系统和建筑、交通运输等系统开展的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1992年,仅机电系统已有近7000家企业在安全评价活动中获安全级企业称号。安全评价被职工称为“打开安全生产之门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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