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状岂能束之高阁 |
| http://www.aqsc.cn 2010-08-23 08:58:04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如今,凡是与安全有关的事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以责任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但是,在一些乡镇、一些单位,一些企业,却把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作为一种形式,弄的漂漂亮亮的,签完后却被放在了抽屉或资料盒里,或是挂在了墙上,作为应付检查或事故后推卸责任的一种凭据,而没有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导致从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起,在思想上已经埋下了“安全隐患”,最终隐患重重事故频出。 前些日子,笔者协同建设、消防、安监几部门在对全县建筑施工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大生产检查时就发现众多的工程都签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问之职责和责任却说不上来,最终到抽屉、到墙上去找,有的不以为然、麻木不仁,认为搞大工程,有点事、存在点隐患甚至出现伤亡事故是正常的事。由此可见,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把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但一些人被金钱欲望冲昏了头脑,为了个人利益,舍不得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拿工人生命当儿戏,安全生产观念、意识十分淡薄。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有效方式。全安无小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强化其生产安全意识,促使其从思想上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二是不定期对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促使其对照责任,做到各知其责、各司其职,人人有责、事事有责,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利用培训、检查等时机,时时处处给他们敲警钟,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要结合责任制落实进行整改,对执迷不悟的,出现伤亡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出重拳、下猛药,做到有责必追,有违必究。 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培训,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制的部门和单位,各类事故就会减少或不会发生。因此,安全生产责任状不能一签了之、流于形式,他是真正意义上体现的是你要担负的责任。 (作者单位: 江苏省滨海县安监局) (孙洪波)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