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
“7·16”大火已经被明确认定为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正是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悲剧过后尚不足一月,一个表彰大会,就轻轻松松地将其演化成了喜剧;事故责任尚没有追究到底的情况下,就先表彰责任人。
这些受表扬者,拿着先进的称号,恐怕心里难免是感觉有愧的。但他们却也知道,表彰不过是一个幌子,化悲剧为喜剧、变责任事故为英雄事迹,化大事为小事、变悲情为雄壮似乎也是一种惯例。至于这种做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后果,会传递给后来者怎样的信息,那是不在考虑之列的。
并不是说事故发生之后,不可以对救援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表彰。毕竟事故是事故,救险是救险。但表彰得看时候,表扬和追究责任得分个轻重缓急,讲个前后顺序。如此急吼吼地在没有问责的情况下,先开表彰大会的做法,不仅不妥,而且有故意掩饰事故责任的嫌疑。
俗话说:“知耻而后勇”,“闻过则喜”。这显然是在宣扬一种敢于承担,而后更加努力的传统为人处世观念,是在传递耻辱促人进步的文化思想。但在大连石化分公司身上,我们没有看见其知耻之心,只看见了其过错之后的欢天喜地。
事故可怕,但更可怕的,正是这种耻感文化沦落下的不知耻行为。也正是这种不知悔改的管理观念和处事标准,酿成了昔日的事故,也为许多安全生产埋下了悲剧的种子!(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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