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 |
| http://www.aqsc.cn 2010-02-26 10:15:42 中国安全生产网 |
春节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了安全监管责任。职责明确之后,就要树立起责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对于安监局,如果说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等行业是“自留地”的话,其它行业就是“责任田”。因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安监局对上述行业行使直接监管职能,同时,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所以,安监局在履行职责时,要想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就必须首先种好“自留地”,同时管好“责任田”。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是安全生产监察面广量大,首先要找准重点、选准目标、落实责任,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监察,在现有人员、装备条件下,是无法做到的。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030万户,但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只有8万多人,并且,这8万多人中,省以上安监机关占了30%以上,真正在基层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只有不到6万人,又如何对这1030万户企业直接进行安全监管呢?况且,“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条线”,安监工作越到基层越具体,任务越艰巨。安监部门应根据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产业分布、行业特点、企业状况,对监察范围、对象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和专业性,而安全监察工作起步迟、人员少、装备差,比如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就没有技术力量予以监管,所以安监部门只能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留地”一定要种好,“责任田”要管,但不能种,以免越位,采取抓关键、保重点、带一般的方法,无疑是明智之举,无疑可以提高本质安全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东照)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