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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起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部结案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09-09 09:15:55 中国安全生产

 
  本报讯  近日,曾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影响的“6·15”九江大桥被撞事故经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结案。至此,2007年以来,广东省先后发生的7起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部结案,共有76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3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以来,广东省先后发生7起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2007年发生的东莞“1·26”重大火灾事故、深圳“2·11”重大火灾事故、九江大桥“6·15”船撞桥梁事故、东莞“12·12”重大火灾事故以及2008年发生的湛江“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佛山“2·14”爆炸事故和深圳“2·27”重大火灾事故。这7起事故共造成68人死亡,1人失踪,4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870.9万元。

    经过深入调查,7起事故的原因均已查明,并经省政府同意,全部批复结案。目前,相关处理意见已按程序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执行。共有23名企业人员和7名政府监管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名政府监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名企业人员被要求所在单位予以开除或辞退,并有10家企业和2名企业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罚。其中,“6·15”九江大桥被撞事故就有13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5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7起事故,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漠视职工生命,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最终酿成事故。另外,也暴露出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足。如“6·15”九江大桥被撞事故中,船长石桂德驾驶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未保持正规瞭望、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或者停航择地抛锚等候措施,误判航行标志,盲目冒险全速向大桥方向航行,在发现危险后应急避让措施不当。湛江“l·7”重大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严重超载,并在高速公路上多次超速行驶,其所在的广西超大公司的GPS监控系统虽有报警,但相关监控人员不仅严重超时工作,而且还未接受过GPS监控系统使用的培训。又如佛山“2·14”爆炸事故,个别仓管员将本应放在A类危险等级仓库的烟花爆竹放到了C类危险等级的仓库中去。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没有摆正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监管不到位;个别执法人员甚至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如深圳“2·11”重大火灾事故和“2·27”重大火灾事故,都发现有个别消防人员涉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目前,相关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黄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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