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天津红桥警方在一出租屋内发现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80多箱。王晓明 詹望 摄
■悬挂统一红色横幅■出示经营许可证
■销售员佩戴资格证■产品贴专门标志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日电: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热卖期,如何购买质量合格、燃放安全的烟花爆竹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2月1日,公安消防局副局长王永鄄、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魏青松做客本报“百姓民生热线”专栏,向市民介绍春节期间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统计资料显示,春节是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高发期,去年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24起,其中21起发生在正月。消防局负责人建议市民,前往指定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选择安全地点。
今年,天津市共批准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1182个,其中市内六区329个,环城四区239个,其余区县614个。目前各零售点已经陆续开始销售,预计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将持续到3月16日。
据了解,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都悬挂写有“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字样的红色横幅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佩戴统一资格证,销售的产品上均贴有2008年-2010年的标志。
按照规定,今年各零售点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必须是C、D级两种级别的,总药量超过1500克的A、B级品种,如礼花弹、双响、大型组合烟花以及手持吐珠类、旋转升空类烟花爆竹品种都严禁销售。
市民购买时可通过以上特征辨别其是否为合格准售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热线28450345进行举报。
如何安全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1日,市民拨打百姓民生热线询问烟花爆竹存放及燃放注意事项的占4成。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一般家庭不具备烟花爆竹长期存放需要的特殊条件及防爆措施,建议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后及时燃放,不要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长期存放在家中。
相关负责人提醒,春节前,市民居家暂时存放烟花爆竹应注意防湿防潮,远离灶具明火、易燃可燃物,不要让儿童随意拿取。同时,不要随便摔砸、搓捻,更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等,防止自燃发生爆炸。
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处,远离仓库、油库、高压线、煤气站和物资集中的易燃易爆场所,不要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免炸伤他人;也不要在楼房的窗口、阳台、楼道燃放鞭炮,以免伤及他人或引燃杂物;农村居民不要在柴草附近燃放鞭炮。(曲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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