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制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10-01-27 09:32:27 中国警察网 |
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特别是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等责任单位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如对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特殊规定:使用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与之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对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旅客运输车辆;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学习等。 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