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频发的燃气管道被挖泄漏事故,广西召开专题会议,向全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敲警钟,表示将出重拳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对损害地下燃气管线安全造成危害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施工、监理单位,区内企业要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区外企业要限制其在广西市场投标资格直至逐出广西市场。
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深入,近年来广西城市燃气行业发展较快。据统计,目前广西共有城镇燃气储存设施场站267处,铺设城镇燃气管道累计超过3000公里,燃气企业250余家,燃气用户超过300万户,城镇气化率达80%以上。全区除崇左市外,其他13个地市及部分县与县级市已经建设或正规划建设天然气管道项目。
但另一组数字却不容乐观:今年以来,柳州市发生管道燃气挖断事故6起,北海市发生7起,桂林市发生1起,南宁市发生5起,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指出,根据现场调查,某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职能管理部门在市政道路开挖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城建档案信息查询、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保护协议责任落实等方面严重脱节,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足,让一些施工单位进行野蛮施工有了可乘之机。
周卫要求,各级建设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环节闭合的措施,努力建立燃气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的长效机制,做到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万无一失。
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防止新建、改扩建工程对地下管线安全的影响。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为查询资料的单位出具有关证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对涉及挖掘道路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地下管线项目,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和相关责任的落实措施。否则,规划、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二是严格防范城市道路施工对地下管线安全的损害。建设单位组织道路施工前,必须请燃气企业将现有管线的分布、走向、埋深和位置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制定周密的管线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涉及现有管线部位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当操作。
三是建立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机制。要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及时补充更新管线资料。燃气企业要及时、定期地开展现有燃气管道的巡查,保护、增补燃气管道的地面标识,并将有关更新资料及时报送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或规划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沟通协调,做好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已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并建立信息系统的城市,要做好系统维护和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资料更新工作,并为社会查询及时提供方便、准确的信息服务。(记者 莫艳萍 通讯员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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