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即将到来,为了保证全市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昨日,市政府办公厅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庆期间,学校、企业禁止组织集体外出旅行。从本月20日开始,市政府以及区县政府开始实行应急值守。
大型活动要报批
《通知》要求, 国庆节期间的大型活动一律报市政府审批。对国庆音乐焰火晚会等大型聚集庆祝活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国庆期间,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20日起开展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严格禁止非营运车辆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业务。
国庆节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运输企业要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确保交通工具安全可靠。
此外,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船超载、超限。车站、码头、机场要按规定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通知》说,重庆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20日起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将在节日期间,将组织督查检查组,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适时发出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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